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汉族,1955年8月4日出生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被告:
男,汉族,1963年10月6日出生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暂计51211.6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16日10时10分,被告在驾驶车牌号为鄂Q00000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巴鹤线81公里路段(横冲包中桥前15米)时,将原告撞倒在地。事发当日,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直至2019年12月25日出院,医院诊断为左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和多发软组织擦损伤等。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该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为被告,且该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具此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某某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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