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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

发布者:金根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501人看过


哪些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法律效力,是什么?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


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往往生活中因为朋友、亲戚等关系的存在而碍于面子相互之间不会出具借款条,给自己造成一些困扰。而我们应该选择: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要是借款方已经写好借条了,一定要检查一些措辞和语义是否表达明确,最后要有双方的手印的,签字这些虽然也有用,但是按手印的方式更加简单,不管是多么熟悉的人在借款的时候都应该签订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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