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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

发布者:金根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8日|分类:医疗纠纷 |378人看过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过失是把行为人的行为与一个虚拟的标准人的行为进行比较来进行的。也就是说,若一个标准人置身于行为人当时的环境中,不会象本行为人那样行为,则本行为人就存在过失。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过失的标准既不是“最先进的标准”,也不是“一般标准”,而是采取“中等偏上标准”。这一标准就是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的行为标准。医疗事故中的过失显然属于过失的范畴,医疗过失的认定采用“中等偏上”标准既可督促医院管理决策人员精于选用医护人员、勤于管理医护工作,又可促使从业的医护人员尽最大努力忠于职守、自觉精进、主动进修提高,而又不至于动辄得咎,无法放手积极、主动地工作。因此,医疗过失的认定无疑也应采用“中等偏上”标准

   考虑行业和职业特点,医疗过失认定所确定的“中等偏上的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医学学术的派别性、诊疗水平的区域性工作分工的专门性、医学技术的时代性和抢救病人的紧急性等因素来综合考量。因为上述因素是衡量一名医务人员在相应专业、职称、职务背景下的经验、技术、学识水平的参照系,只有结合上述因素才能科学判断医方是否履行了应该履行的注意义务,进而作出有无过失的认定。因此,对“误诊”、“误治”、“漏诊”、“漏治”也得具体分析其成因,有些可能确实构成过失,有些却实在未必构成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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