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成立企业时没有足够资金,四处拆借资金待验资完成后抽走。殊不知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二)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