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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金根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307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项目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会有下列几种情形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1、 未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发包方一审起诉前取得的除外。

2、 未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具体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或违法招投标导致中标行为无效的,则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 签发中标通知书后,承发包双方改变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例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造价、变相让利等等,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 承包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例如无资质的单位的借用有资质的或是超越资质比如二级资质的借用一级资质的,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竣工前承包人取得相应资质的除外。

5、 违反《建筑法》,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的,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例如扣留管理费后将全部工程分包给实际施工人,自己并不施工;或违法分包:比如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则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首先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是建设工程比较特殊,双方的资金、劳动付出等均物化在建设项目上,返还财产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因此法律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的;若验收不合格则承包人不能行使此种权利,此外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非法所得由人民法院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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