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根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股东会长期失灵无法决策,即使公司盈利也可打破僵局解散公司(指导性案例第8号)

发布者:金根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2日|分类:股权纠纷 |614人看过

案情简介:


一、林方清与戴小明系凯莱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戴小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林方清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


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自2006年起,林方清与戴小明两人矛盾升级。从2006年至2009年四年间,凯莱公司从未成功召开过股东会。期间,行业协会曾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 


四、林方清诉至苏州中院,称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僵局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其权益遭受重大损害,请求解散公司。戴小明则认为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条件,二者的矛盾有其他解决途径,不必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


五、苏州中院驳回了林方清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林方清上诉至江苏高院,江苏高院经审理改判解散凯莱公司。最高院将该案例选为指导案例。

 

败诉原因:    


法院认为“凯莱公司的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主要理由是:


(1)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


(2)由于凯莱公司的内部机制已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作出决策,即使尚未处于亏损状况,也不能改变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的事实。


(3)由于凯莱公司的内部运营机制早已失灵,林方清的股东权、监事权长期处于无法行使的状态,其投资凯莱公司的目的无法实现,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凯莱公司的僵局通过其他途径长期无法解决。


败诉教训、经验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公司陷入僵局、造成股东经济损失,我们建议:


一、本案探讨的主要问题是探索法院判断公司陷入僵局的标准、处于盈利状况的公司可否被认定陷入僵局而解散。借鉴本案的教训,本书作者建议尽量不要设计50:50的股权结构。双方各占50%是世界上最差的股权结构。至于为什么,本书作者将另外专门撰写文章深入讨论,涉及到公司控制权的安排。国内第一家中式快餐连锁上市企业“真功夫”,就是这种两个创始人各一半股权的公司结构。后来股东矛盾、创始人被抓判刑。

 

二、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等进行巧妙设计和合理安排。应该在公司注册之初就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根据公司股东结构请、股东各自掌握的资源等具体情况,进行量体裁衣精准设计,而不是派秘书直接在百度文库里面随便下载一个公司章程范本。

 

三、在章程中预先设定公司僵局的处理办法。例如,赋予董事长在出现表决僵局时以最终的决定权;规定董事会成员与股东会成员不得完全重合,在董事会出现表决僵局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规定大股东应履行诚信义务,不得不正当侵害公司和其他少数股东利益,不得在合法形式的外表下进行实质违法行为,保障少数股东知情权和会议召集权。


第四、在章程中设置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的退出条款。当公司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时,由控制一方股东以合理的价格收买相对方股东股权或股份,从而让弱势一方股东退出公司,以此达到预防僵局的目的,可以预先设定股权价格的计算及评估方式。

 

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