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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裁定上海xxxx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

发布者:朱爱丽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3日|分类:公司法 |448人看过


关于裁定上海xxxx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

申请人:上海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上海xxxx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

 

申请事由:

   上海xxxx有限公司(下称“上海xxxx有限公司”或“公司”)已根据《上海xxxx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完成了全部执行工作,申请贵院裁定上海xxxx有限公司重整执行完毕。

 

事实和理由:

××××××××日,贵院依法裁定上海xxxx有限公司重整,并同时指定xxxx担任管理人。

在重整期间,管理人/上海xxxx有限公司依法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表决。<发布重整计划裁定日期>,贵院依法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个月,从××××××××日起至××××××××日止。重整计划由上海xxxx有限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对上海xxxx有限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截至××××××××日,(重整计划各项工作执行完毕的情况,包括债权清偿、资产处置、股份调整等)。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         。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上海xxxx有限公司可向上海市xxxx人民法院申请下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上海市xxxx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鉴于上海xxxx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情况及时编制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参见附件),现向贵院予以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重整计划的规定,上海xxxx有限公司和管理人特向贵院申请下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以保证上海xxxx有限公司重整工作早日圆满结束。

特此申请

附件:《关于上海xxxx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上海xxxx有限公司(盖章)

 

 

                               ×××管理人(盖章)        

 

         202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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