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爱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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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破产清算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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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状况的报告

发布者:朱爱丽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3日|分类:公司法 |1681人看过


关于上海xxxx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

 

xxxx)沪xxxxxx

 

上海xxxx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上海xxxx有限公司因               (写明破产原因),上海xxxx有限公司2019-07-16向上海市xxxx人民法院提出对上海xxxx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上海xxxx有限公司因               (写明破产原因),于2019-07-16向上海市xxxx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上海市xxxx人民法院于2019-11-25作出(xxxx)沪xx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xxxx有限公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2020-04-28作出(xxxx)沪xxxxxx号决定书,指定xxxx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上海xxxx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上海xxxx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的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2、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3、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4、企业目前状态。

二、上海xxxx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

列明上海xxxx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财产总额,并附财产清单。(委托审计机构审计的,列明审计情况)

三、关联方关系及其往来余额

列明关联企业名称及与上海xxxx有限公司的关系,并列明往来款科目、余额和性质。

四、其他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列明合同名称、订立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履行状态等情况。

(二)影响债务人财产变现能力的情况

列明财产的状况、保管费用、变现障碍等情况。

(三)其他债务人财产可能出现增减的情况

列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确认无效、追缴注册资本、行使抵销权等情况。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xxxxxx

 

附:财产清单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由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后所制作,并递交债权人会议。

二、本文书应当附财产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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