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爱丽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破产清算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接管债务人—管理人接管情况报告

发布者:朱爱丽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公司法 |1369人看过


关于XXXXXX公司接管情况的报告

 

(xxxx)沪xxxx破xx号

 

上海市xxxxxx人民法院:

自xxxx年xx月xx日贵院受理xxxxxx公司重整案件以来,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第(一)项规定,认真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管理人迅速制定了《××××接管工作方案》,并全面展开对xxxxxxxx公司的接管工作。截止XXXX年XX月XX日,对xxxxxxxx公司的接管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现将接管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印章类物品的接管

    ……。

二、对银行账户和现金的接管

……。

三、对资产的接管

(一)资产接管的准备工作

     ……。

(二)资产盘点

……

经过盘点,xxxxxxxx公司主要包括如下资产:

(主要资产名称、数量以及情况)

(三)资产接管

     ……。

四、对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接管

(一)制作交接清单

……。

(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保管

……。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xxxxxx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