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人印章、账户有关信息的报告
(向受理法院备案印章、账户用)
(xxxx)沪xxxx破xx号
上海市xxx人民法院: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沪xxxx破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xxx公司破产清算,并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沪xxxx破xx号《决定书》,指定xxxx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自接受指定后,为便于有关工作的开展,已于××××年××月××日刻制了管理人印章(见附件1),并开立了管理人银行账户,现就印章、账户信息向贵院汇报并备案。
银行账户:××××管理人
开户银行:××××银行
银行账号:××××××××××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xx年xx月xx日
附:1、管理人印模;
2、管理人联系方式: 。
附件:1
印章名称 | ××××管理人 |
印模 | |
启用时间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