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爱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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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破产清算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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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债务人—关于管理人印章、账户有关信息的报告

发布者:朱爱丽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公司法 |965人看过

关于管理人印章、账户有关信息的报告

(向受理法院备案印章、账户用)

 

xxxx)沪xxxxxx

 

上海市xxx人民法院:

贵院于xxxxxxxx作出(xxxx)沪xx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xxx公司破产清算,并于xxxxxxxx日作出(xxxx)沪xxxxxx号《决定书》,指定xxxx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自接受指定后,为便于有关工作的开展,已于××××年××月××日刻制了管理人印章(见附件1),并开立了管理人银行账户,现就印章、账户信息向贵院汇报并备案。

银行账户:××××管理人

开户银行:××××银行

银行账号:××××××××××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xxxxxx

附:1、管理人印模;

2、管理人联系方式:                              


 

附件:1

印章名称

××××管理人

印模


启用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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