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新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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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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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发布者:石新欣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4日|分类:离婚 |680人看过


很多当事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常常会问律师,我该怎么起诉呢?关于这个问题,实际并不能简单的回答。毕竟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点,案件的准备工作也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

        

   起诉时,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是一样的。按照民事诉讼法119条起诉条件的规定,即(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作为原告,发现自己的合法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被别人侵犯了,就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维权了。但是,起诉前要知道对方的基本信息,要让法院能够找到这个人。还要通过书写起诉状告诉法院,您想要法院怎么保护您的权利,事实的经过是什么,理由又是什么。另外,您的这个事,得是属于想去的交立案材料的法院管的事情,法院也不是什么都能管的,哪的事情都能管的,不能超出法院的受理管辖范围。


   形式上,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了这四个条件的要求,就可以到法院申请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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