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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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综合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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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部分手法

发布者:高嘉航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518人看过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分子往往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以各种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贷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按照虚高的借贷金额进行转账并要求被告人取出现金,然后从中取走大部分现金,而让被害人按虚高借贷合同的金额还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设置违约陷阱或还款障碍,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从而强行要求被害人承担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还款时,会介绍相关公司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借款协议。
5软硬皆施索债。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债务的情况下,犯罪人员借助法律手段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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