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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作者:陈瑞佳律师时间:2022年05月31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39次举报
2022-05-31


一、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1、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陈瑞佳律师,现任福建京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陈瑞佳律师热心公益,办理法援案件30+,线上线下累积帮助人数60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泉州
  • 执业单位:福建京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520********8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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