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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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作者:陈宗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0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来源网络

陈宗伟律师,贵州省贵阳市优秀党员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1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