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海东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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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非法经营罪,第一被告人涉案金额百万,取得了缓刑的结果

发布者:韩海东刑事辩护团队 时间:2025年03月26日 1814人看过 举报

2025-03-26

律师观点分析

韩海东律师代理的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取得成功,被告最终获缓刑判决,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1.**案件背景与指控**:2022-2023年期间,被告在明知销售电子烟需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低价订购多种规格电子烟,再高价售卖获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通过微信从多人处订购电子烟,支付货款共计172067元,向多人出售电子烟收取货款1231935.88元。公安机关查扣的被告未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经认定均为伪劣产品,价值合计557368.66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2.**辩护策略与意见**:韩海东律师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在量刑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被告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二是被告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带领公安机关查扣未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三是认为被告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四是提出被告与另一被告之间收取的货款978822元不应认定为电子烟销售金额;五是认为相关部门对查扣的电子烟价值认定不应被采纳。综上,请求对被告判处缓刑。

3.**案件审理与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通过微信从不同渠道订购电子烟,向多人出售并收取货款,非法获利6万元。被告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带领公安机关查扣未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认为被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被告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韩海东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且被告已缴纳罚金。

韩海东律师,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9100857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工程建筑、行政诉讼
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1910085782 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工程建筑、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