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韩海东律师代理了一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2023年7月,其代理的被告人(中专文化,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与另外两人(一人另案处理)在一起时,其中一人提议通过“手机口”赚钱。之后,在联系好上游诈骗分子后,被告人使用自己手机登录他人提供的QQ号,另外两人用新办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借助QQ语音中转实施诈骗。首次作案电话卡被封控后,三人再次作案。此次作案致使被害人遭受数额巨大的财产损失,被告人从中获取了部分非法利益。
案发后,被告人与另两人向被害人进行了全额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在案件中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可适用缓刑。
庭审中,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但辩称拨打电话并非自己提出。韩海东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因其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只是协助拨打电话,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被害人被骗与被告人行为无关;被告人犯罪动机单纯,未提出犯意、未与上线联系、未参与利润分配,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从轻情节,还是在校大学生,希望法庭判决被告人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构成诈骗罪共犯。不过,鉴于被告人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时刚满18岁且为在校学生,主观恶性不深,参与犯罪时间短,从事辅助工作获利少,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最终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韩海东刑事辩护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