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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的无偿赠与,主要有四种常见情形

发布者: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472人看过

一是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共同消费是双方为维系感情而进行的共同支出、共同受益的活动,例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这些共同支出包含着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使日后分手,负担较多的一方也不能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二是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


三是“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摆出心形或花束形状的现金;


四是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与,比如微信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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