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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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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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神经鞘瘤术后脑出血患方鉴定陈述意见

作者:李军岩律师时间:2023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3次举报


患方鉴定陈述意见

尊敬的鉴定人:

现将患者XX治疗经过及被告新乡XX医院的过错陈述如下:

一、 治疗经过:

患者王XX因身体不适于2021年1月11日入住被告新乡XX医院,诊断:右侧桥小脑角占位性病变、听神经瘤可能性大。1月15日行桥脑小脑角占位切除术,上午8时许入手术室,下午16时许出手术室,医生告知手术很成功,转入NSICU。期间复查CT显示脑出血,医生告知需要二次手术,当晚21时行“小脑血肿清除术+侧脑室外引流术+骨瓣整复术”,术后将患者送至NSICU观察,病情平稳后转普通病房继续治疗,220日出院。出院后患者积极进行康复治疗,效果不佳,目前患者仍存在运动功能障碍,终日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呈高度伤残状态。

二、我们认为被告的过错如下:

1、术前评估不到位,风险预估不足。

听神经鞘瘤由于部位特殊性,手术风险较大,因此术前应充分评估风险与收益。患者为中等听神经瘤,可以选择伽马刀治疗,风险较小。被告风险预估不足,也未制定防范预案,存在过错。

2、手术操作不当

术后2小时CT检查显示血肿形成,该血肿从形成时间上分析与手术关系紧密,不排除与被告在术中操作不规范有关,如止血不彻底,过度牵拉压迫脑组织等。手术时间过长,持续近7小时,也侧面反应手术并不顺利。此外,术后未局部留置引流管,不利于引流和减压,以上过错应认为被告注意义务不到位,存在缺陷。

3、术后观察护理不到位

临床诊疗指南 神经外科分册:病人术后苏醒延迟,或出现预料之外的神经功能障碍,应及时行头颅CT检查。

本案患者术毕血压124/mmHg,舒张压情况无从知晓。术后麻醉未醒,1月15日护理记录对神志情况未予记载, 16时及17时双瞳孔1.5mm,光反应消失,不排除脑桥出血,应及早行CT检查以排除脑出血,但被告未尽其责,另被告未认真评估拔管指征,1735拔除气管插管,存在不当。由于被告观察病情欠仔细,在病情异常情况下处置欠积极,导致未能及早发现脑出血,存在延误诊治,与患者病情加重有因果关系。

5、血肿清除术手术时间过晚

术后CT检查已显示右小脑、脑干出血,需要行血肿清除术,患者家属也已经签字同意,病历记载拟手术时间为1841,但实际手术时间为2110,手术延误长达2小时30分钟,无法及早解除血肿压迫,控制病情,与患者病情持续加重有因果关系。

6、病历书写不规范,重要事项记载存在矛盾。

1)1月152100手术护理记录单:术前访视;昏迷; 1月152100麻醉总结单:患者清醒入手术室,与事实不符。

(2)关于术者的记载前后矛盾

(3)3)20211月15日手术记录记载:全切肿瘤。当日病程记录记载:面神经位于肿瘤腹侧,与肿瘤粘连紧密,难以分离,最终切除肿瘤组织月95%。究竟是全切还是大部分切除,无从知晓。

三、因果关系分析

患方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术前对病情预估不足,手术操作不当,围术期观察不到位,发生病情变化后处理不及时,被告的过错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请鉴定专家包括并不限于以上观点,对被告的诊疗行为进行全面评价,做出客观公正鉴定意见。

谢谢!

                              患方:

                                       2022128


李军岩律师,湖北中医药大学医学硕士,前主治医师,大学教师,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律师证、医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证的多证律师。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3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