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吗
关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是否构成工伤认定范畴,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考量。
依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劳动者在上班或下班必经之路上遭遇不是本人担责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乘坐客船轮渡以及火车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时,应当被确认为是工伤情形。
我们必须强调并明确,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或其所驾驶车辆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甚至全责,那么将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退休人职工伤保险待遇是哪些
当员工在完成退休手续之后,仍然留在原雇主之企业中工作并且在此过程中所遭遇的伤害事故,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该用人单位来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倘若工伤职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成功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其所领取的伤残津贴将被暂时停止发放,而他或她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先领取的伤残津贴金额,则工伤保险基金有义务补足两者之间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