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18年12月26日,原告骑共享单车与被告驾驶机动车在绵阳高新区普明南路“21世纪花园”路段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发后,原告先后到绵阳富临医院和绵阳市骨科医院入院就医16天,出院后复查、检查等共花费医疗费30717.6元。根据出院医嘱建议全休三个月,半年内避免弯腰负重,无法正常上班。在原告医疗过程中,被告不愿承担相关费用,事后也不愿积极解决,经多次协商未果。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必须)
本案在误工费的认定上,本律师指导家属做了充分的准备,并被法院采纳,争取了最大利益。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但本案因为肇事者没有购买保险而在后期的执行中对受害人不利,执行过程中,本律师协同执行局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且法院尽力为当事人申请了救助基金。
王体安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