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体安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08日 12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装修工程无任何纸质资料、结算资料、确认手续并无法鉴定,原告获胜
案件基本情况:
四川XX装饰装修公司给XX个体户装修门店,用于经营串串店,由于双方负责人的要好关系,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预算资料、材料清单只是口头确定没有落实到书面上,工程完工既没有书面结算资料,微信聊天也没有明确确定工程结算金额,被告仅承认欠款,未明确欠款金额。在门店交付经营一段时间后,被告由于生意差,经营难以为继,便借口工程未结算并否认施工内容,不承认施工图纸,否认工程价款,拒付剩余工程款。案件在一审中,一审法院当庭无法确认工程造价,在组织鉴定过程中,被告鉴定现场否认施工项目,导致鉴定机构也不能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因此法院采信了被告观点,以原告举证不足为由驳回原告诉求。二审中,本代理律师重新梳理证据,最终通过细微证据证明了案件的事实,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和支持,最终获胜。
律师点评:
本案原被告的负责任因系高中同学,出于人情关系,属于用书面方面签订合同、确认预算及材料清单、办理结算并确认造价,整个项目施工过程全是通过微信聊天及电话沟通的方式进行,而微信聊天记录十分庞杂、主要和有利证据少,形式不固定,存在删除内容和缺失,对案件举证极为不利,这是原告方的失误,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虽然,此案通过上诉,法院查明了事实,但风险也是极大,提醒各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一定主要书面资料的签订和相关结算手续、确认手续的签订,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