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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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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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价格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县交通运输局、某县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某县xx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自强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8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该案是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完成服务内容并以律师函催款的方式追索服务费,合同约定收到服务结果前必须付清服务费,被告以未收到服务结果为由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经法官释明后原告仍未提交服务结果,导致法院无法认定原告是否完成服务内容而败诉。二审我方一边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履行了服务义务,同时继续向二审法官阐述合同履行先后顺序的约定,最终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2、我是在二审接手的本案件,由于时间紧张,我在第一时间完整的了解案件经过和本案相关的证据,我认为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3、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法院审理案件在合同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遵循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是在法院明确释明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可以对法官释明事项进行举证或者进行情况说明,避免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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