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艳丽律师网

债务追讨纠纷,侵权纠纷,网络名誉侵权,保险理赔律师,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律师

IP属地:湖北

曾艳丽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十堰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7275340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果有两个孩子的离婚一般怎么分配?

发布者:曾艳丽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离婚 |95人看过举报


1、离婚两个孩子的分配,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如果双方对于孩子抚养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如果双方不能对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应如何做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3、其他情况: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针对于抚养权问题,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之间的实际协商来进行确定,如果双方之间协商不一致的话,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生活条件和经济水平来进行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最终归属于哪方,双方可以在法院之中说明自己适合抚养子女的条件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十堰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7275340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2089

  • 昨日访问量

    1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曾艳丽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