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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定要远离的三大误区,你中枪了吗

发布者:沈婧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5222人看过

误区一:父母可代子女办理离婚

有时候,婚姻中的人或许还在苦苦煎熬,父母倒是先看不下去,于是想代替子女离婚。中国的父母是世界上最操心的父母,只要自己还有一口气就试图全力以赴保护孩子,但父母能为孩子的婚姻做主吗?

《民法典》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由于婚姻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决定,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干预,即使双方父母也不可以,否则就涉嫌触犯《民法典》1042条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根据《民法典》1076条和1079条不管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如果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亲自处理,其他人再用心也只能是白忙活一场。

误区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我们注意到很多人在咨询时会说:“我和老公/老婆感情不和,我已经和他分开好几年了,早就自动离婚了。我已经和其他人同居准备再婚了。”

民法典第1079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结婚必须登记,但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离婚有两种途径。如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选择诉讼,强行结束婚姻。可见,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即便真的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分居也只是法院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项依据。

误以为“自动离婚”而选择和他人同居,反而会在起诉离婚时,成为了自己对婚姻不忠的证据。

误区三:只要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分居

我们接待的很多客户都认为只要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分居,比如睡在一个房间,但是一个睡床一个睡地;住在同一个房子,但睡在不同的房间;因工作原因而异地生活多年,等等......

以上这些对于分居的认识都是错误的,不能成为《民法典》1079条中的分居。那什么样的分居才是民法典承认的呢?

答案是:1079条所说的分居不只是客观事实上的分开生活,更多的是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依据,这种分居还带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开生活。所以,上面说到的种种情况,都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自然不能成为《民法典》所说的分居。即使因感情不和而导致了不睡在一张床上,但只要没有将双方的所有生活彻底的分开,也难以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

总之,《民法典》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对举证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建议当事人及时固定“感情不和”的证据,如家暴受伤后的报警记录、就医记录、目睹夫妻双方吵架打架的邻居出具的证人证言,并对“分居满2年”的证据进行固定,如和男方协商一致的分居沟通记录。

离婚这些事,最大的误区是把它当作人生的终点。

离婚当然不是人生的终点,但它绝对是对自我人生的反思;离婚也不是你和他关系的终点,你们只是是换一种更好的方式相处。

希望你能走出这些离婚误区,面对不幸的婚姻更希望你拥有“离婚力”。早晚要释然,好好爱自己,不要活在过去,唯有放下,才能够真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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