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了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具有继承权。其前提是,必须采用合法的人工生殖技术,孕母必须是妻子本人,不能代孕。
但在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妻子以外的女性“代孕”现象。在司法实践中,购买卵子体外受精并借助她人子宫代孕所生的孩子,其法律上的亲生母亲应根据“分娩者为母”原则认定为代孕者,因此,妻子并非孩子的亲生母亲,而是形成了继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由于丈夫与代孕者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故所生子女当属非婚生子女。基于此,非婚生子女在继承人范围内与婚生子女应当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