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题为《估值175亿的旅游独角兽,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的文章,直指旅游社交分享网站马蜂窝上的2100万条“真实点评”中,有1800万条都是“通过机器人和从点评和携程等竞争对手那里抄袭过来的”。其中,在餐饮方面,发现了7454个抄袭账号,平均每个人从携程、艺龙、美团、Agoda、Yelp上,抄袭搬运了数千条点评,合计抄袭572万条餐饮点评,1221万条酒店点评,占到他们官网声称总点评数的85%。
马蜂窝作为主打社交旅游的电商平台,无论最终结果系恶意攻击或确有造假之事,此次马蜂窝“数据造假”事件也暴露出了各大电商平台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平台治理问题。结合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的颁布、实施也为各大电商平台的运营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使用规则。
一、严格禁止虚假宣传、虚假交易、恶意删除评论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二、如“评论造假”,马蜂窝涉嫌不正当竞争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马蜂窝确有评论造假进而误导消费者,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的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可以依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知识产权人可要求电商平台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众所周知,以游记、攻略为主要资源的马蜂窝,相关人员在网络上传其游记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传游记、攻略的人自然的享有相关内容的著作权。其著作权自然受到法律保护,著作权人享有相应人身权和财产权利。
此时,著作权人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综上,此次《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将对包括马蜂窝在内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框架性的指引,有利于形成电子商务更加开放、规范和自主的发展局面。
张立军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西南政法大学硕士,专注民商事诉讼、公司治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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