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萌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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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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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半截介入扭转案件局面,最终案件发回重审!

发布者:肖萌萌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5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谢某主张在被告某美容院进行护肤美容,被告在没有医学美容资质的情况下向原告太阳穴中注射了玻尿酸填充物,在注射后出现了头晕头痛、太阳穴肿痛瘙痒的症状,后进入医院进行治疗,并与被告协商赔偿问题,未果。于是起诉被告某美容院要求退还美容费用及赔偿医疗损失。


被告接到传票后,并未及时委托律师,而是自行前往开庭,开庭时对于原告方提供的录音证据予以认可,认可了微针滚动事项;并认可了没有医学美容资质的事实;对于返还美容费用问题,被告已经进行返还,但未保留相应的证据,因此被告不同意再次返还美容费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因有证据需要补充,还需进行第二次开庭,被告意识到庭审情况并不乐观,于是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


由于案件已经开过一次庭了,律师半截才介入本案,因此本律师接受案件材料后,询问被告方事实情况,并询问庭审情况,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跟主审法官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及进展。后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对没有资质的事实进行了自认,并提到了微针滚动美容事项,认为被告实施了注射行为,构成了欺诈,判决返还原告美容服务费。被告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律师在二审中的代理意见】


本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庭审程序也不合法。虽然被告方确实不具有医学美容的资质,但是被告并未真正实施过提供医学美容服务的行为,仅是提供基本的皮肤护理,通过按摩的方式将美容产品揉进顾客的皮肤,并未进行过注射行为,因此被告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即使多次提到打针”“补针等敏感字眼,但也并不能证明被告方实施了注射的行为。关于被告收取的美容服务费,被告在原告诉讼之前已经返还。综合以上情况,本律师主张撤销原审判决,不返还原告主张的美容服务费。



【二审结果】


经过律师二审的代理,案件最终被二审发回重审。



【律师意见】


1.对于涉诉案件尽可能第一时间咨询或委托律师,让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涉诉案件给您支招,这样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本案中,在当事人自认的情况,案件通过二审还能够发回重审,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庭审体制中还是比较难的,但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寻找突破点,才能使案件扭转;


2.庭审时,针对对方举证的材料,发表意见时要慎重,不然会构成自认;一但构成自认将会减轻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对于自己不利的自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够明确否定自认的事实,否则直接会被法庭采纳,作为对对方有利的证据,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走向;


3.对于金钱的往来,最好以转账形式并让对方在收到钱后打收条,这样发生争议后,也能够有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权益。

肖萌萌律师,北京天沐(天津)律师事务所,“不二读书会”创始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服务于香港集团公司、法国独资公司等众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武清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天沐(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7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