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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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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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如何认定

作者:杨静静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2次举报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小区内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犯罪吗?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可能构成犯罪吗?面对社会生活出现的新产品、新形势,酒驾哪些情形可能入罪?

裁判规则

1.醉酒后在开放式小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2.超标电动车不应认定为机动车,醉酒驾驶该车辆的行为不应构成危险驾驶罪

3.车辆所有者在明知行为人醉酒后,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4.在酒驾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又饮酒致使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构成危险驾驶罪5.危险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抽取血样后,未依照规定封存,在不能证明低温保存的情况下,迟延送检,不能保证血样的不被污染性,应当认定为程序违法


2013年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法律职业资格A证。曾在赤峰市法律事务公益服务中心担任过信访律师,凭借专业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赤峰
  • 执业单位:内蒙古尊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0420141190224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