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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效力?

发布者:邹坤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231人看过

摘要:劳动合同效力可以说是劳动合同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一定的约束效力,劳动合同一旦生效,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内容中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约定须鉴证或公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由于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所以鉴证和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下列情形:

(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4)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撤销劳动合同,适用于被确认为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对已经履行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修正劳动合同,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3)赔偿损失。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由哪个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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