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加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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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与三金算共同财产

作者:焦加金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20次举报


1、彩礼和三金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前赠送给女方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和三金如果是婚后赠与的,那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给女方个人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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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加金律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专业法学,现执业于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有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连云港
  • 执业单位: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720********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