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定会判缓刑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以下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此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
缓刑的条件为:犯罪行为较轻,有悔罪表现,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对比取保候审和缓刑的条件,可以发现,取保候审的第(3)、(4)条与缓刑关系不大;两者之间的主要关系为都是轻刑,取保候审的第(2)条采取此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与缓刑中“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关系,缓刑的要求明显要轻于取保候审的要求。
从上述两点分析可以看出,从法条上出发,取保候审与缓刑的关系并不是很大。取保候审和缓刑是在两个独立阶段适用的,能够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宣判缓刑,而对于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也有可能因符合缓刑的条件而被宣告缓刑。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与宣告缓刑的主观性很强,一则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和宣告缓刑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本身就是一件主观判断的事情,即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或符合宣告缓刑的基本条件也可能不取保候审,判处实刑;二则宣告缓刑的条件较为模糊,除“犯罪行为较轻”外,其余条件均不是非常明确的,可标准化的定义,更依赖于法官的主观判断。
也正是因为主观判断性强,存在赋予取保候审和缓刑更加强烈联系的可能性,但也意味着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看,主观性更强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是否会被采用取保候审和宣告缓刑更难把握,主观性更强使得不确定性更强,即意味着即使被取保候审,也不一定能够宣告缓刑;即使未能够取保候审而处于羁押状态,也不一定会被判处实刑。因此,无论是否被取保候审,在接下来的阶段嫌疑人和律师都需要高度重视,争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