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间隔离在家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现在我国造成严重的影响,而在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延长了开工时间,而有些企业为防控疫情,在疫情期间开工,那么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停产不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工资,停产超过一个月,但也已经复工了的企业,对能够正常提供劳动的这些职工,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对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职工,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生活费就行了。
以上就是小编对这次上海疫情期间居家隔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期间用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