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黎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8974117773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作者:冀黎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5次举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冀黎律师 已认证
  • 18974117773
  •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5次 (优于87.2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89.7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5730分 (优于97.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16篇 (优于94.91%的律师)

版权所有:冀黎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58695 昨日访问量:180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