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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的格式

作者:冀黎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9次举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怎么写?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一个关于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的范本,希望您阅读完后,能对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感谢您的阅读。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高xx

高XX诉刘XX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刘XX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一、郑州市XXX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刘XX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高XX的户籍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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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高xx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金水区居住,xx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xxx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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