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黎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8974117773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是否涉嫌职务侵占

作者:冀黎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2次举报

 一、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是否涉嫌职务侵占

  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如何取证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侦、控、审三部门搜集、采信的证据除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条件特征,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必须与本罪构成要件紧密关联外,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三、职务侵占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职务侵占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冀黎律师 已认证
  • 18974117773
  •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5次 (优于87.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89.9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330分 (优于97.1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85篇 (优于94.99%的律师)

版权所有:冀黎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92783 昨日访问量:1571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