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犯罪的被取保候审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确实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执行取保候审。
1.在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执行取保候审时,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回户籍所在地的必要性及保障措施。
2.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取保候审人的表现以及是否具备逃避侦查的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执行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
2.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支持其回户籍所在地的申请。
3.被取保候审人还需要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2.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情况,如果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可以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3.如果案件已经办结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则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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