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款,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如果又犯新罪,应当由法院进行审判。对于新的犯罪行为,法院将作出独立的判决。
然后,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将新罪与前罪的刑罚进行并罚处理。
1.这意味着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会合并,形成一个总的执行刑罚。
2.如果犯罪分子的新罪是在原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生的,同样适用此并罚原则。
3.已经执行的刑期也会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明确了刑法中关于服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处理办法后,读者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对并罚原则有疑问,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6年
5次 (优于87.43%的律师)
4次 (优于89.96%的律师)
16283分 (优于97.11%的律师)
一天内
578篇 (优于94.9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