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司法鉴定时,是否需要警察陪同前往,这主要取决于鉴定的类别和具体情况。
如果进行的是与人紧密相关的鉴定,如亲子鉴定、伤害鉴定、残疾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醉酒鉴定等,通常需要本人亲自到场。
在这个过程中,警察可能会陪同前往,以确保鉴定的顺利进行,但这并不是必需的。
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鉴定机构和委托方共同参与。
1.在鉴定受理前,双方需要对鉴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和协商。
2.在这个过程中,委托方需要提供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具体要求,但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鉴定机构则需要查验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核对鉴定材料的来源、提取固定方法、产生的时间、数量、质量、性状、保存状况等。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双方共同商定鉴定要求。
5.在受理过程中,如果发现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等情况,鉴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或者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6.在受理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还需要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进行作文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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