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对精神病人的伤人行为是否承担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家属一般是没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其家属不负责任,但是应当负严加看管和医疗的责任。
2.如果家属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至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那么是有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时,其刑事责任的判定需依据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制医疗程序主要针对已经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类人必须还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才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程序的实行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强制医疗程序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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