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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哪些要件才能构成德州金融凭证诈骗罪

作者:冀黎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次举报


一、需要哪些要件才能构成德州金融凭证诈骗罪

  德州金融凭证诈骗罪刑事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符合法律规定的,金融凭证诈骗罪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标准: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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