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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100万无力偿还判几年

作者:冀黎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1次举报


 一、挪用资金100万无力偿还判几年

  挪用资金100万一般判处犯罪分子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应当在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挪用资金构成罪名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

  三、挪用资金罪是怎么认定的

  1.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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