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黎律师 09:00-21:59
冀黎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8974117773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虚假破产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作者:冀黎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9次举报


 一、虚假破产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是: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虚假破产罪案件归谁管的

  如果公司存在的虚假破产行为的,一般是直接交给人民法院处理,也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报警的,然后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方面提出起诉,所以说公检法都是可以管理这个案件的。

  三、虚假破产罪的认定

  1.虚假破产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本罪的主观主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虚假破产罪是在一种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利用特定手段实施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但仍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等多种手段,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从而实施破产。

  2.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实施多个行为将大量资金隐匿或转移,然后伪造有关会计文件和商业帐簿,掩盖资金的真实流向,通过不真实的会计资料等文件,制造企业资不抵债的假象,再申请破产。

  3.本罪与妨害清算罪的界限

  本罪与妨害清算罪同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管理秩序犯罪。这表明两罪旨属于故意犯罪,而且在侵犯罪客体上具有一致性。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冀黎律师 已认证
  •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 18974117773
    •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5次 (优于87.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90.2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107分 (优于97.1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86篇 (优于92.01%的律师)

    版权所有:冀黎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407629 昨日访问量:4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