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犯罪有哪些罪名名称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从犯罪学角度界定计算机犯罪概念
1.犯罪学界定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对计算机犯罪进行研究,使人们对于计算机犯罪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以便分析其产生发展的原因和条件,探讨各种预防和控制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刑事立法提供借鉴。
2.犯罪学界定计算机犯罪的标准
(1)有害原则。这类行为(即与计算机相关的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任何一类犯罪行为纳入犯罪学的犯罪概念的前提。
(2)同类原则。这类行为必须是和计算机相关的,并且这种相关性使它们在行为方式、危害的社会关系等方面都具有诸多的共同特征,因而有必要将它们作为同一类犯罪来研究。
(3)全面原则。犯罪学上的计算机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同类行为,确保该概念的范围合理全面。
三、计算机犯罪有什么特点
1.隐蔽性高、风险小,难以确定犯罪主体;
2.大多为预谋犯罪 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犯罪;
3.犯罪主体低龄化 在网络犯罪实施者中,青少年占据了很大比例。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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