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类型是: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特点
自诉案件的特点如下: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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