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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作者:冀黎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38次举报


一开始对于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来说步骤繁琐,所以就有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它相对于一般程序较为方便快捷,所以得到了广大的运用。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能按照简易程序来开具的,那么,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有哪些呢?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2)有法定依据。对于该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有关处罚的内容,实施处罚的人员当场可以指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即使违法事实确凿,也不能当场处罚;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只有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其他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即使自己不能进行合理的规范,但是对于有关部门处罚,自己还是应该积极的践行,这样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重要的保障,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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