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起诉费会退回,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是不缴纳起诉费的,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原告不是与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诉讼请求等。
驳回起诉起诉费给退,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缴纳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驳回起诉的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10.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仍不撤诉的;
11.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
12.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6年
5次 (优于87.52%的律师)
4次 (优于90.03%的律师)
16542分 (优于97.11%的律师)
一天内
612篇 (优于94.9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