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看见男童在收银台偷钱,却没有制止,任该男童实施偷窃行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刑规定为:当满12岁的,犯罪情节恶劣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同样会留有案底的。
5月24日,浙江嘉兴一家商店内,老板孔先生在营业过程中,发现一名4岁左右的男童打开商店的收银箱,拿走一些硬币。让孔先生气愤的是,男童家长就在旁边结账,却并未制止男童拿钱的行为。
未成年犯罪应这样判刑: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法定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法定罪行,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犯罪是会有案底的,不过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非司法机关办案不得调阅。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法律快车小编提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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