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冀黎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1日 5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因感情不睦,成某与何某某于2018年经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确认婚生子成某某由何某某(母)抚养,抚养费由成某自愿支付。
调解书中的权利义务看似约定得清晰明了,但实质上双方对于抚养费自愿支付的理解却出现了巨大的偏差。成某认为,所谓自愿支付就是可支付可不支付,而何某某却认为,成某一直都是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故自愿支付应该理解为成某仍然愿意按照该标准支付抚养费。
2020年开始,成某某频繁出现膝关节剧痛难忍的情况,何某某带他到医院后检查后被确诊为特发性关节炎,后续治疗持续时间、治疗费用不明。何某某在支付了前几期治疗费用后再也难以独立负担,只得向成某求助。不料成某仅仅到医院了解到病情后便玩起了失踪游戏,不仅将何某某微信、电话统统拉黑,成某姐姐更是威胁不准何某某在与成某进行联系。
一边是高昂的治疗费用,一边是生父的冷漠无情,加之调解书中双方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存在巨大争议,何某某只得寻找律师求助。冀黎律师在了解完相关情况并查看材料后决定代理此案,庭审中尽管双方依然争执不下,但由于代理意见和方案、证据准备更加充分和完善,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成某仍需按照原标准向成某某支付抚养费,医疗费用双方共同分担。
冀黎律师提示,无论离婚双方之间存在何种矛盾,对于婚生子女,无论是基于情理抑或是法理,均应伸出援手和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平时在签订合同或者法律文书时,也应当严谨、规范,必要时尽量征询律师的意见,因为个别词句的表述不当就有可能留下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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