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代理方及角色
李园律师作为被告之一(某工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一审、二审诉讼策略制定及庭审应对。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某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14日前交付“三通一平”的土地。房地产公司按期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并与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认已于2021年2月23日接收土地。此后,房地产公司认为土地交付时未达到“三通一平”条件,且地上存有土方,导致其无法按期开工,遂将自然资源局、某工程公司及某投资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
自然资源局赔偿利息损失(以土地出让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15%计算,合计约2200余万元)及土地使用税损失(约55万元);
某工程公司、某投资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自然资源局是否按约交付了符合“三通一平”条件的土地;
房地产公司主张的利息损失及土地使用税损失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某工程公司及某投资公司作为非合同相对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李园律师的核心策略与作用
1.精准定位法律关系,切割合同责任与侵权可能
李园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
本案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某工程公司与房地产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房地产公司要求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合同依据或法律约定;
关于土地上土方的来源,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系某工程公司堆放,侵权责任的主张同样不能成立。
2.紧扣举证责任,瓦解对方核心诉求
针对房地产公司主张的近2200余万元利息损失,李园律师协助团队全面审查其证据材料,发现:
房地产公司声称其土地出让金系向案外人借款而来,并以此作为计算利息的基础;
但其所提交的借款合同缺失本方盖章、无法确认借款用途及与本案的关联性。
李园律师在质证阶段精准指出上述证据瑕疵,促使法院认定房地产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借款具体用途及去向,无法确认关联性”,从而不予支持利息损失。
3.协同其他被告形成有力抗辩,稳固一审胜局
李园律师与自然资源局、另一被告公司的代理律师保持策略沟通,针对土地使用税、土地交付标准等问题形成互补抗辩:
土地使用税系房地产公司取得权属登记后依法应承担的税赋,与合同履行无关;
房地产公司已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应视为对土地现状的认可。
最终一审法院全面采纳各被告意见,判决驳回房地产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万余元由房地产公司自行承担。
4.为一审胜诉后的二审撤诉奠定基础
一审判决后,房地产公司提起上诉。李园律师虽未在二审裁定中列为代理人,但其在一审中构建的扎实抗辩体系及证据链,使上诉人在二审中认识到继续诉讼的败诉风险及成本压力,最终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准许撤回起诉,案件由此彻底终结。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房地产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并撤销一审判决;
费用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约31万余元,减半收取后全部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李园律师在本案中的优势体现
能力维度具体表现
法律关系辨析能力精准区分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切断非合同相对方的连带责任风险。
证据审查与质证能力敏锐发现对方借款证据链断裂、关联性缺失,成功瓦解2000余万利息诉求。
团队协作与诉讼管理能力有效协同多名被告代理人,形成统一抗辩口径,避免内耗。
风险预判与整体趋势把握一审即争取全面胜诉,为后续二审对方撤诉创造决定性条件。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一审全面驳回、二审对方撤诉”的完胜案例。李园律师作为被告方的核心代理律师之一,在缺乏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成功避免当事人被卷入巨额连带赔偿责任。该案例充分说明:在复杂的合同纠纷中,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扎实的证据驳斥以及良好的庭审协作,能够以最低的诉讼成本实现最有利的结果,甚至在对方上诉后迫使其主动放弃继续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