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苏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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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文某上海宝山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审刑事判决缓刑

发布者:孙苏炎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5日 1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海宝山区刑事案件文某传播淫秽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辩护律师:孙苏炎

案件经过:

被告人文某从他人处获取推广淫秽视频的“打赏平台”网址,并注册代理账号,且将“打赏平台”公共片库中的部分淫秽视频的链接、二维码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转发推广,后通过网友打赏付费观看的方式获利。推广的淫秽视频共获得打赏1,927次,打赏金额1.6万余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刑结果:

被告人文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上海孙苏炎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上海拘留查询、刑事辩护、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减刑缓刑、不予起诉、开庭辩护等专注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